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与逸信基金共同成立量化投资实践基地

2016/04/30 4011 作者:安山控股
2016年1月26日,华南师大数学科学学院与逸信基金量化投资校外实践基地签约仪式在广东逸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举行。华南师大数学科学学院副院长冯伟贞教授、广东逸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邵隆先生、华南师大数学科学学院教师代表及广东逸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出席了仪式。

华南师大数学科学学院现有一支实力雄厚、在数学界有较大影响的师资队伍。研究方向涵盖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数学教育等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统计学和金融数学也拥有较强大的教学科研队伍。经过多年建设,形成了偏微分方程、科学与工程计算、组合数学与图论、代数与数论、拓扑与动力系统、函数论、微分几何与几何分析、统计学和金融数学等较强的研究方向,形成了有特色的教学科研体系。

随着华南师大数学科学学院与逸信基金量化投资校外实践基地正式成立,双方将以实践基地为平台,在教育培训、学生实习、人才招聘、资源共享、量化投资专业课题合作研究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


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同意上述内容
合格投资者认定
本人/机构承诺符合如下特定合格投资者条件

本人/本机构承诺:是为自己购买私募产品;

本人/本机构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本机构承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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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