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员

杨 斌总经理

华南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

11年从业经验,曾任广州证券经纪业务事业部与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投行与金融市场部主管,并曾在招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等部门工作,具有丰富的海内外资产管理经验。

庄 炜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英国格拉摩根大学国际金融硕士,应用数学学士

13年从业经验,兼具数学与金融专业背景,国内第一批业内量化投资专业人士,曾任广发期货资产管理部量化投资研究员、交易总监,熟悉金融衍生品投资,具有丰富的量化投资基金管理经验。

杨继福特聘研究与开发总监

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工程硕士9年从业经验,兼具金融与工程专业背景,曾公派清华大学学习,策略获首届海通广东私募精英赛量化对冲组第1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机构量化投资主讲嘉宾,具有丰富的跨市场量化投资策略开发经验。

9年从业经验,兼具金融与工程专业背景,曾公派清华大学学习,策略获首届海通广东私募精英赛量化对冲组第1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机构量化投资主讲嘉宾,具有丰富的跨市场量化投资策略开发经验。

颜小舒合规总监

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学士

11年从业经验,曾任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内控管理专员,具有丰富的合规管理经验。

罗 慧交易总监

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工学学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4年从业经验,兼具金融与IT专业背景,曾任言起投资投资经理,具有丰富的金融期货、商品期货套利经验。

邹培林信息技术总监

南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工学学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2年从业经验,兼具金融与IT专业背景,曾任广发期货投资经理,具有丰富的量化投资基金交易、结算以及信息管理经验。

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同意上述内容
合格投资者认定
本人/机构承诺符合如下特定合格投资者条件

本人/本机构承诺:是为自己购买私募产品;

本人/本机构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本机构承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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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